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

骨質疏鬆症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骨質疏鬆症這幾年成了國人的文明病,藥品也陸續上市,因此健保局對藥品的使用規定依醫療證據作全面檢討後,這次修訂重點在於把骨質疏少症(Osteopenia)納入給付,同時對骨質疏鬆症(Osteoporosis)作明確定義,以利客觀認定。

衛生署指出,過去健保給付的藥品大都以骨質密度值小於-2.5之因骨質疏鬆引起之骨折患者為限,未來將放寬第一線藥物(如:福善美錠等)亦可給付 於骨質疏少症(骨質密度值介於-1.0及-2.5之間)引起兩次或兩處骨折病患。同時,活性維生素D3製劑為治療骨質疏鬆症必要之輔助藥物,先前因價格昂 貴而限制不得與骨質疏鬆治療藥物同時給付,目前該類製劑價格已較為低廉,本次修正亦放寬可不再限制同時給付。

另外,過去藥品給付規定並未對骨質疏鬆症及其檢驗方法作明確規定,本次修訂採用世界衛生組織(WHO)對於「骨質疏鬆症」的定義(骨質密度值T score小於等於-2.5),並考量一般使用之超音波簡易測定的數值並不精準,以雙能量X光吸收儀(DEXA)檢測特定部位之骨密度值較為準確,因此規 定骨質密度值以DEXA檢測,可避免診斷及用藥浮濫。誠如醫界所言,骨鬆藥物長期服用有後遺症,因此仍應謹慎為之。如果民眾在甲醫院作DEXA檢驗,因故 轉換醫院治療,只要將檢驗報告副本或影本交給乙醫院貼在病歷上,一樣可以得到給付。

這幾年來骨質疏鬆藥物陸續上市,藥品支出大幅增加,健保98年用於治療骨質疏鬆之藥物費用已高達約28億元,醫界及民眾應共同愛惜健保資源。許多骨質疏鬆都是因為生活或飲食習慣所引起,調整自己的步調(如含鈣質之飲食以及適當之日照與運動),才能確保健康。

衛生署表示,藥物只是給予輔助,並非萬靈丹,長期服用也有副作用,近年來陸續有服用第一線骨質疏鬆藥物來預防骨折,卻造成非典型骨折或食道炎(癌)等之案例,服用前最好與醫師充分討論。

依照國民健康局教導民眾如何預防骨質疏鬆症的日常保健方法,內容包括:一、增加鈣質攝取,國人膳食營養素每日鈣質參考攝取量,一般成人為1000克,可以於小魚(連骨進食)、魚乾、蝦類、蛤及牡蠣等食物中攝取。

二、適當的運動,選擇適合自己運動(如游泳、太極拳等),避免需要碰撞或快速移位的運動。有些負重運動(如慢跑、騎單車、步行、提重等)能增加骨質,但患有關節炎者,應避免負重運動。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