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環保犯罪的打擊與官司

 

焦點評論:打擊環保犯罪 檢察官要勇於承擔(蘇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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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單位能揪出個別污染者,卻未能全面掌控潛在污染源。圖為高市環保局測試水質酸鹼度。資料照片
從 新北八里強酸污染、彰化電鍍廠集體排放氰化物,到高雄後勁日月光偷排重金屬廢水等,這究竟是單一的偶發環保事件,或是惡意的常態行為,查緝單位總在傳媒報 導之後疲於奔命,費盡心力後雖常能成功地將個別污染者繩之以法,但整體環境卻仍未見明顯改善。未能全面性地掌控潛在的污染源,對於現時發生的污染未能立即 採取反制的行動,恐怕是癥結所在。以下的機制,或許值得一試:
第 一、建置資訊平台:相對於眾多的可能污染源,從中央到地方目前現有的查緝人力顯得單薄,除了既有規劃的查緝行動之外,需要以地檢署的司法轄區為單位建置資 訊平台,借助環保團體、在地志工以及社區居民等熱心人士傳送即時的污染訊息,由平台指派專人檢視檢舉內容,及時派出人力現場勘察,掌握先機,必要時駐點監 控。

整合資源採取行動

對於確認的污染源,辨別其污染程度,區分行政不法或刑事不法,擬定處理順序及應採取行動的強度,例如違建拆除、罰鍰、勒令停工、撤銷執照等。若仍未能遏止污染的繼續與擴大,或涉及刑事不法,則應有檢察官適時介入,協助查緝單位克竟其功。
第 二、建立資源整合機制:要防治一件污染的發生及擴大往往涉及不同機關權責,環保機關主掌廢棄物的認定與監測;工務單位職司建照核發及違建認定、拆除;水利 局主管下水道設施及暗管發掘;工廠登記的項目及範圍由經發局核發;用地取得分由城鄉局或農業局掌理;地政機關則負責地界量測;財稅體系勾稽來料去向;警察 系統維護蒐證現場安全等等各有職掌,需有專人協調整合各路人馬。
另依違法程度之不同,有行政不法及刑事不法,所應採取之行動強度也不盡相同,且刑 事偵查的發動必須有犯罪嫌疑,其違法事證之蒐集,初期於行政稽查過程中累積,所以有賴檢察官介入整合各機關之資源,各單位於各自職掌內提供可能涉及刑事不 法的事證,作為司法強制處分權發動的依據,若有必要再據以尋求法院的支持,擴大蒐證的廣度及深度。

再多錢買不回鄉土

面對跨區的污染,則待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出面協調各地檢署的腳步。通常一個污染源的經營,涉及各方利益的競逐及權力版圖的消長,甚至是複雜的江湖勢力,查緝過程所面臨的阻撓及壓力可想而知,檢察官應挺身而出,承擔查緝過程中來自四面八方的壓力。
上 述資訊平台的建置與資源整合的機制,新北地檢署與新北市政府於查緝大漢溪沿岸砂石廠時曾有過合作的經驗,後並擴大成立環保犯罪打擊中心,也得到相當成效, 應可參考。再亮麗的經濟成長也不能把黑煙點綴成雲彩,再多的錢財也買不回失去的鄉土,期待更多的檢察官願意共同承擔環境保護的使命,由檢察官帶領行政部門 守護台灣的每一條河川、守護台灣的每一座山頭,守護屬於台灣世代子孫的青山、綠水、夕陽、彩霞、晚風。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2013年農漁環保類十大傑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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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永豐餘 檢斥:水怎是褐色

花蓮環保局急答「是木質素」

花蓮縣環保局稽查人員,昨在中華紙漿廠區的放流槽管線排水溝,取水採樣。李光濱攝
【李光濱、曾雪蒨╱連線報導】永豐餘集團的花蓮中華紙漿廠被《壹週刊》爆出排廢水污染花蓮溪後,花蓮地檢署昨連同環保局官員,前往中華紙漿廠會勘採樣,初步檢驗水質無不合格,但烏日永豐餘紙廠卻被台中市環保局在上周二及前天查獲,未經許可稀釋廢水二度開罰。

初步合格其他待查

《壹 週刊》根據環保人士釋楊悟空檢舉,及農委會林務局花蓮林管處對永豐餘中華紙漿廠排出廢水的採樣檢測,報導永豐餘偷排鹼水污染花蓮溪,花蓮地檢署昨會同環保 局官員,前往中華紙漿廠區勘查,發現遭林務局測出含鹼量過高的排水溝內呈現咖啡色,檢察官當場面色凝重的質疑:「水怎會是咖啡色?」環保局官員連忙解釋是 「木質素」造成。
除了排水溝外,也在廠區外放流口和廠區內放流槽排水管線採樣水質,初步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和水溫都符合標準,其他檢測必須送驗,兩周後才知結果。

烏日廠屢違規被罰

昨花蓮地檢署也進入中華紙漿廠勘查污水管線,紙漿廠員工保證污水「絕無竊取灌溉用水稀釋」,但烏日永豐餘紙廠兩周內被台中市環保局兩度查獲未經許可,稀釋廢水,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開罰。

反告《壹週刊》環團

昨花蓮中華紙漿廠也對《壹週刊》及釋楊悟空提出妨害名譽及加重誹謗告訴,對此《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僅表示,該報導是依據林務局的數據,尊重對方的提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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