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 星期二

高血壓事實查核

【錯誤❌】網傳「美國已正式規定:65歲以上標準血壓150/90...70歲以上的人高血壓不能低於130,否則極易產生體位低血壓暈倒」?
經查:
📍一、網傳「美國已正式規定」之血壓標準已過時,目前採取的最新版標準為美國心臟學院和美國心臟學會2017年版的高血壓治療指引JNC8。
📍二、網傳「吳氏計算法」並無科學根據。
📍三、每個人對血壓的承受度不同,收縮壓低於130毫米汞柱,不一定會產生姿勢性低血壓而暈倒。
📍四、血壓高低有不同狀況,不能反映特定疾病。
因此,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完整查核報告請見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網站: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753
☀背景
內容農場及社群媒體流傳訊息「健康年輕人的血壓是(120/80),老年人的長壽血壓是(140/90)...美國已正式規定:65歲以上標準血壓150/90,80歲以上的正常老人,160甚至170也可以...70歲以上的人高血壓不能低於130,否則極易產生體位低血壓暈倒,高血壓在150~130之間較為安全,寧可高一點,別低。 血糖也是如此,隨年齡的增加適當放寬標準...」
☀查核
🌏爭議點一、美國是否規定「65歲以上標準血壓150/90,80歲以上的正常老人,160甚至170也可以」?
查核中心查證,傳言所指稱的美國正式規定,並不是美國最新規定,而是美國於2014年的高血壓治療標準,當時訂60歲以上的病人「高血壓治療標準」是 150/90mmHg。
台灣高血壓學會秘書長、台大醫院內科部主治醫師林鴻儒指出,美國心臟學院和美國心臟學會根據2017年統合分析研究的研究證據,已於2017年降低高血壓治療指引JNC8 的治療標準。
林鴻儒說,2017 年統合分析研究指出,年齡大於65歲以上的高血壓患者,將傳統血壓收縮壓控制於140毫米汞柱以下,有益降低心血管疾病發生的風險。因此,於2017年高血壓治療指引JNC8 的治療標準更新為:建議75歲以上病人,可將傳統血壓收縮壓控制於140毫米汞柱以下。
🌏爭議點二、目前最新版的正常血壓標準數值為何?
國泰綜合醫院心血管中心主治醫師王晨旭表示,台灣醫界目前最新版的血壓標準數值,是美國心臟學院和美國心臟學會2017年版的高血壓治療指引,其中「120/80mmHg」為正常血壓的標準,血壓超過「130/80mmHg」即為高血壓。在教育推廣上,正常血壓標準為「120/70mmHg」和超過「130/80mmHg」為高血壓。
🌏爭議點三、網傳「吳氏計算法」是否屬實?
王晨旭表示,2017年4月27日衛福部已針對吳氏計算法釋疑。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澄清:「引用之吳氏計算法查無研究實証基礎,考量其推展性有限,故不建議民眾採行。」
🌏爭議點四、血壓標準會隨年齡有所變化?
林鴻儒表示,收縮壓隨著年紀增加會逐漸升高,接近90歲,收縮壓會逐漸升高至130-140毫米汞柱,而舒張壓在50至55歲會到達最高,約為80毫米汞柱,然後會隨年紀下降。
林鴻儒說,目前認為一般無特殊疾病的民眾,若在診所量測的血壓超過140/90毫米汞柱,以及居家測量的血壓超過135/85毫米汞柱,即會診斷成高血壓,若無治療,罹患高血壓併發症機率會大幅提升。
王晨旭指出,年紀越大,血管動脈硬化程度上升,血壓就會越高。老年人血壓到底可容許到多少,過去可能會說高一點,但現在不一定,能維持正常標準當然是最好。
🌏爭議點四、傳言指稱「70歲以上的人高血壓不能低於130,否則極易產生體位低血壓暈倒」,是否屬實?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心臟內科醫師王彥翔說明,每個人對血壓的承受度不同,因此收縮壓低於130毫米汞柱,不一定會產生姿勢性低血壓而暈倒。
傳言指稱的『體位性低血壓』,應是大陸用語,台灣稱為姿勢性低血壓。
此外,王彥翔建議,高血壓病患在治療時,需和醫師配合,逐步調降血壓,讓身體慢慢適應以降低「突然降壓後而暈倒」的風險。
🌏爭議點五、傳言不同的高、低壓值代表不同的病症,是否屬實?
王晨旭說,血壓高低有很多臨床狀況,甚至有些是心臟瓣膜問題。確診一個高血壓病人需經過定期抽血、超音波甚至心電圖等完整的檢查來判斷,通常不會用用血壓高低值的簡化方式來看,收縮壓和舒張壓的差別如果過大或過小,也可能是其他疾病的問題。
王彥翔也說,血壓的高低跟血管彈性、年紀有關,很難直接用某個數值,就代表某種特定部位有疾病。
☀結論
📍一、網傳「美國已正式規定」之血壓標準已過時,目前採取的最新版標準為美國心臟學院和美國心臟學會2017年版的高血壓治療指引JNC8。
📍二、網傳「吳氏計算法」並無科學根據。
📍三、每個人對血壓的承受度不同,收縮壓低於130毫米汞柱,不一定會產生姿勢性低血壓而暈倒。
📍四、血壓高低有不同狀況,不能反映特定疾病。
因此,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完整查核報告請見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網站: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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