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溶劑與職業病]
就在RCA案宣判的同一天,職業安全衛生署發出另一則 #有機溶劑 (溴丙烷)引發大規模職業病的新聞。
就在RCA案宣判的同一天,職業安全衛生署發出另一則 #有機溶劑 (溴丙烷)引發大規模職業病的新聞。
一家在南部高爾夫球桿頭製造公司,有6位20-30歲的勞工,在2013年5月時因通風設備換新,在舊設備停擺幾近密閉的空間內清洗球桿,造成過量暴露有機溶劑溴丙烷,引發 #多發性神經病變 的職業病案例。報導引用官方說法稱之 : 這是首例 “群聚職業病” 案例。
板工我很好奇,從1970年代的飛歌事件、RCA,乃至於這幾年醫療院所一堆醫護人員同時暴露病原體而染上傳染病,一群勞工同時在職場上罹患職業傷/病的情況,屢見不鮮。實在是不清楚,這起事件官方如何能稱之為首例? 又或是,我們的勞保局和勞委會一直都看不到職業傷病的群聚現象嗎?在此也願意就教於大家。
對於環境公害與職災案件中,遲來的正義,其實往往已經喚不回家破人亡的現實。
當我們站在急流下游,看著一群溺水者不斷呼喊,除了奮力搭救,給予妥善照顧,更應該繼續思考: 到底是誰,在上游把那些人丟下水?
政府的職能,並非侷限在爆發職災後,發放補償、提供醫療照護的層次,而該更積極地連結到預防作為與管制汙染,才能真正落實勞動權益的保障,讓RCA的故事不再上演。
當我們站在急流下游,看著一群溺水者不斷呼喊,除了奮力搭救,給予妥善照顧,更應該繼續思考: 到底是誰,在上游把那些人丟下水?
政府的職能,並非侷限在爆發職災後,發放補償、提供醫療照護的層次,而該更積極地連結到預防作為與管制汙染,才能真正落實勞動權益的保障,讓RCA的故事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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