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7日 星期二

歐盟在2012年提出禁令,蘋果和梨二苯胺殘留量不得超過0.1ppm,比台灣嚴格100倍

蘋果保鮮劑二苯胺有致癌風險 歐盟規範殘留量 較台灣嚴格100倍
 市售蘋果鮮紅亮麗,為防止因長途運輸表皮產生褐色斑點,果農常會在果皮抹食用蠟、噴保鮮劑,不過最常殘留於美國蘋果表皮的保鮮劑二苯胺(Diphenylamine,簡稱DPA),因為可分解出致癌物亞硝胺,連皮吃下或是飲用蘋果汁、蘋果泥等加工產品,都形同暴露於致癌風險中。
歐盟在2012年提出禁令,2013年3月起,出口至歐盟國家的蘋果和梨,其二苯胺殘留量不得超過0.1ppm,相較我國DPA殘留量10ppm,兩者相差100倍。
我國蘋果因栽種數量極少,無登記該農藥使用,進口蘋果的DPA農藥殘留量標準,和美國相同一樣是10ppm。未來是否將隨歐盟標準加嚴進口蘋果DPA的藥殘限量?食藥署官員表示,受限科學證據的不足,斷然下修藥殘範圍恐造成貿易阻礙;食品專家則認為,台灣政府應站在消費者角度思考,要求廠商提具研究報告證明無害,而非反過來由消費者或專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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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苯胺分解成亞硝胺 具致癌風險

市售蘋果99%來自國外,進口蘋果多以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智利等國為主,我國因不適合蘋果經濟栽培,在2001年加入WTO後,種植面積從800公頃逐年縮減為175公頃,國內消費市場占比也從6%掉到1%,而因為我國蘋果產量少,不足外銷,本土蘋果沒有保鮮劑登記使用的問題。
面對進口蘋果外表恐殘有二苯胺,已有30多年食品業經驗的文化大學保健營養學系兼任講師陳俊成解釋,美國廠商過去大多拿二苯胺於動物實驗上的研究供美國食藥署參考,但歐盟食品安全委員會官員擔憂的是二苯胺會分解出亞硝胺,其中亞硝胺包含了nitrosodiethylamine 及 nitrosodimethylamine,該兩項物質已被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Cancer, IARC)列為2A等級的致癌物。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Cancer, IARC)將致癌物的毒性分為五級:第1級是「對人類具有致癌性」、第2A級「可能對人類具有致癌性」、第2B級「或許對人類具有致癌性」、第3級「未歸類對人類具有致癌性」、第4級「可能不會對人類具有致癌性,而亞硝胺含有的兩項物質位居第2,恐引發胃癌和食道癌等疾病。
陳俊成指出,雖然要證明二苯胺中會形成亞硝胺不容易,但歐盟官員在2008年一項實驗中發現,水果中的二苯胺在儲存和加工的過程中確實能測到亞硝胺的存在,因此2012年歐盟食品安全委員會便要求進口廠商須提具二苯胺安全性的研究報告,同時向歐盟提出禁用的建議,後來隔年歐盟便下此禁令,並將二苯胺的殘留量訂為0.1ppm。

美國調查生鮮、加工都有殘留 台灣衛生單位管不管?

根據美國農業部調查,有80%以上的蘋果噴灑二苯胺,而且蘋果的加工製品如蘋果醬、蘋果汁都殘有二苯胺。對此,陳俊成呼籲,消費者若要食用進口蘋果或梨子最好把皮削掉再食用,食藥署則應多加注意蘋果汁、蘋果泥等加工產品的DPA殘留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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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歐盟大動作禁用二苯胺,我國標準仍與美國、Codex相同,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解釋,農藥殘留的制定是一種配額問題,是根據風險評估的概念而訂定,殘留限量都在人體可代謝的範圍內,他指出,殘留量的下修必須考量到市場上的需求,但市售蘋果美國佔比大,沒有確切的科學根據貿然下修恐導致國際間貿易阻礙的批評。
而根據食藥署資料顯示,103年市售蔬果調查發現,共有55件蘋果遭到抽驗,全部都通過我國311項藥殘檢測。面對加工產品的藥殘檢測,食藥署南區區管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衛生單位仍從產品的原料進行把關,畢竟原料經加工後藥殘濃度都會稀釋,抽驗加工品對於衛生單位來說並沒有太大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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