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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仙樂園火警受傷民眾醫療費用處理說明
發布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新北市八仙樂園104年6月27日火警受傷民眾醫療費用達成以下共識:
一、 本次醫療院所支援八仙樂園火災事件產生之醫療費用將由健保署專案辦理。
二、 本次醫療院所支援八仙樂園火災事件產生之醫療費用不列入各醫院之健保總額額度,並從寬辦理。
三、 6/27-6/30期間於緊急醫療處置期間產生之健保不給付之民眾自費額(包括部分自費負擔、病房差額、燒燙傷之自費醫材及處置費用),不要向病人收費,由健保署先行墊付後向新北市政府專案補助。
四、72小時後之醫療相關補助將另案辦理。
五、健保署將於今日內通知所有醫療院所,只要是本次八仙樂園火災事件所產生之醫療費用,均一律比照前述各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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