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榮總吳致緯醫師在我臉書的留言,我覺得他的觀點相當的重要,可以幫我們釐清重要事項。經他同意之後,特別將其留言摘錄,另開一欄,敬請大家參考。)
和信分類屬於區域醫院,按照規定,區域醫院應開設急診室。網友早在2009年就曾經質疑該院不對一般民眾開放急診問題,在2015年的今天,該院仍然以未加入急救責任醫院為理由未收治八仙火災危急病患(當然該院說法是”沒有送來“)。我想問,難道只要這家醫院永遠不加入急救責任醫院,那他們就可以永遠自外於緊急救護體系嗎?從被質疑至今至少整整六年的時間,都足夠蓋一家新醫院了!醫療資源有限,床位、器械、藥品、和手術房都是公共財,大家都知道做急重症吃力不討好,然而醫院不能因此就選擇性的“不發展”特定項目,遇事再以“能力不足”推諉。
拿區域醫院的給付就要做區域醫院的事,沒做好監督或放水那是主管機關失職。其實和信有急診,只是他們的急診選擇只收自己醫院的病人,其它醫院則沒有拒絕病人的權利。如果每家醫院都可以這樣選擇病人,那苦的其實是民眾,不是我們這些醫護。
關渡醫院是地區醫院,依法無須設立急診室;和信醫院是區域醫院,依法須設立急診室。答案很簡單,其實我們醫界對和信的要求就是要守法。區域醫院有領區域醫院的給付,那就要按規定做區域醫院的事,白話點說就是領錢就要辦事,不然您改叫“和信診所”就沒人會要求你分擔急重症。還有,台灣沒有《癌症專科醫院》,不要被矇騙了。不要傻傻的顧名思義,人家叫治癌醫院就以為只能治癌症,那榮民總醫院是不是只收榮民?
網評/為什麼醫院沒有急診室?
作者/黃達夫(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是台灣第一所癌症專科醫院,因為是專科醫院,所以我們醫院的作業就與其他綜合醫院不一樣。譬如,癌症醫院不可能有侵入性心臟內科、心臟外科或創傷外科的醫師和設備。為了要維護病人獲得即時照護的權益,不願看到病人誤以為任何醫院都有能力處理所有的急診問題,把心肌梗塞或嚴重外傷的病人送到我們醫院,卻因為我們沒有這方面的專家與設備,再轉送附近的馬偕、榮總或新光等醫學中心,而耽誤了急救的黃金時機,造成令人扼腕的遺憾。
所以,從醫院成立之初,我們除了先向衛生署報備以外,當時醫院的院長宋瑞樓與我還親自拜訪鄰近的里長、警察局,向他們解釋我們的急症處理室沒有能力處理很多急診的問題,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及病人安全的考量,明白地說清楚我們醫院的急症處理室的功能只限於照護醫院自己的癌症病人。
這樣的安排在歐美醫界不但被接受,而且是理所當然的事。譬如,國際醫院評鑑機構JCI並不期待所有醫院都做一樣的事。JCI強調每個醫院都應該有其獨特的宗旨與使命,自己界定其服務的病人群。原則是要負責任把這群病人照顧好。
評鑑時,JCI會根據醫院的使命評估醫院是不是有能力好好照顧醫院所要照顧的病人。JCI唯恐醫院做其人力和設備做不來的事。如果我們醫院開放急診處卻沒有能力好好地處理病人的問題時,反而違反了JCI所最重視的維護病人安全的原則。
這麼多年來,醫院鄰近的居民從來不曾抱怨我們沒有對外開放急診而造成他們的不便,卻經常受到應該更了解醫療運作的醫界的批評,著實令人費解。也許台灣的醫界人士都是升學考試的佼佼者,受到「標準答案」的遺毒太深,導致思考往往很單元,認為所有醫院都應該做同樣的事。
不久前,楊志良前署長痛批台灣署立醫院將核心醫療外包的情況腐爛,不但貪污問題嚴重,還發現一些外包醫師是密醫,而陷病人於危險的境地。這個問題其實也是台灣單元思考的評鑑制度所造成。大約在30年前,台灣的大型醫院都是公立醫院,今天的署立醫院就是當時的省立醫院,往往是很多城市裡面唯一的綜合醫院,理所當然地就應該負責該地區的急診作業。
但是,時代不同了,如今台灣的大型醫院林立。既然已經有那麼多大型綜合醫院有更多的專家、更完整的急診設施,為什麼硬要規定相形之下,規模小,資源也不多的署立醫院去做做不來又做不好的事呢?顯然,衛生署應有更多元、彈性的思維,去重新建構台灣的急診醫療體系,重新思考署立醫院的定位,紮實地來一次破壞性創新。
●作者黃達夫,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原文網址: 網評/為什麼醫院沒有急診室? | ETtoday論壇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29/527282.htm#ixzz3eWHYwl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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