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網路癱 NCC︰應賠償用戶
國內ISP供應商是方電訊公司,租給數位通機房前天起火受損,新北消防局119成為間接受害者;圖為119值勤情形。 (記者吳仁捷攝) |
〔記 者林嘉琪、吳仁捷/台北報導〕「數位通」機房前日起火造成國內重要ISP供應商「是方電訊」中斷客戶服務十幾個小時,全台許多網站斷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NCC)昨天表示,是方應提出復原措施及改善計畫,補償用戶損失,行動用戶斷網則可要求減月租費。受影響的電信業者正研擬賠償方式,近期公布。
台哥大部分用戶連撥119也當機
是 方電訊在火災中雖無任何設施受損,但考量整體電力供應安全,並配合消防單位檢測,主動停止該大樓供電,這一個動作導致全台許多網站斷網,台灣大哥大以及遠 傳部分手機用戶使用行動網路或在家中上網時也出現塞網、斷網情形,其中台哥大甚至有部分用戶連撥打一一九也「當機」兩個多小時,還好當事人馬上改用其他方 式報案,台哥大也更改電路,未影響救災。
中華電信行動網路則因有自己的機房及線纜,上網正常。整體狀況直到是方二十六日凌晨一點五十分恢復營運後才陸續解除。
上網龜速舉證難 可能無法獲賠償
NCC 通訊營管處技正林慶恒強調,火燒機房事件的賠償分成二部分:一部分為是方對企業客戶賠償,這部分賠償標準要視雙方契約內容;另一部分則是一般民眾上網龜 速,但民眾可能無法獲得賠償,因為依照行政院消保處的「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必須用戶是「行動通訊斷訊」,也就是完全中斷或不能傳 遞才求償。換句話說,如果民眾無法舉證有斷訊事實,電信業者可以不用減免月租費。
林慶恒表示,目前確定受損害可獲賠償的為語音○七○網路電話終端用戶,全台約有一到二百多位用戶。依據定型化契約斷訊達十二到廿四小時的受影響使用者可扣減月租費三十分之一。
台灣大哥大表示,前晚塞網後,客服單位至少接上百通民眾抱怨電話,正在研擬賠償標準。遠傳速博企業客戶也受到波及,待是方賠償細則出爐後再討論賠償客戶做法。
凸顯是方應變不足 應該檢討改進
是方公關企劃副理黃小玲表示,目前必須視與業者個別契約內容,才能確定如何賠償。是方的公告強調將精進緊急應變處理的經驗並改進。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民眾手機無法穩定上網,雖然未達到賠償標準,但是電信業者無法確保代管單位(是方)的服務品質,可能因此流失消費者。該起事件凸顯機房的不斷電系統和備用電源都沒有發生作用,應該檢討作業流程。
林慶恒表示,NCC已要求業者加強風險管理、檢討機房電力系統備援、路由分散及緊急事故演練,並提出事後復原措施與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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