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

轉貼:蔡秀男:《大豆充當嬰兒奶粉? 台灣兒童人權與食安何在?》

秀男──和 A Nan Tsai 。《大豆充當嬰兒奶粉?
台灣兒童人權與食安何在?》
蔡秀男 醫師/藥師/醫學碩士/法律碩士/食安會委員


近日台灣傳出嬰兒食安事件,也有多名醫師被廠商威脅撤文嗆告,其實很多第一線醫護人員都知道:這並不只是個案! 11/20是國際兒童人權日,也是台灣政府首次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期間。直銷奶粉亂象層出不窮,請問國內外專家,台灣兒童人權與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為什麼同樣產品只有在台灣傳出嬰兒食安事件?國際比較研究,美國中國台灣同類產品,大大驚奇發現:台灣嬰兒食安兒童權利保障,竟然是最低!

在中國,是禁止給「四歲以下兒童」食用!在台灣卻被允許使用在一歲以下嬰兒?違反美國原廠文義本意,提供給嬰兒的食品,卻違法沒有符合查驗登記,瓶罐標示與嬰兒食品促銷廣告等法規,讓消費者易生誤解,違反食安法與消保法多項條文,是否應該依法回收下架?消費者保護何在?
到底,美國原廠瓶罐與使用警語寫了甚麼? 美國原廠有以下陳述:「Use this product as food supplement only.(本產品僅供營養補充品使用),Do not use for weight reduction(不應使用於減肥),Should not be used by infants under 1 year of age without consulting a physician.(未經諮詢醫師不應提供給一歲以下嬰兒食用)
台灣怎麼翻譯的呢?「一歲以下嬰兒請於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後食用本品。」
「成人、兒童可安心食用」
中國使用對象則是:「4歲以上兒童」及成年人士。沒有嬰兒!
美國廠商應該向台灣人民,與無辜的台灣弱勢婦幼,回答以下10個問題:
1. 為什麼,在中國,是禁止給「四歲以下兒童」食用?
2. 為什麼,在台灣, 是「一歲以下嬰兒」得食用?
3. 請問美國總公司,英文產品警語的原意,是什麼?美國是不是「禁用減重」?!「禁用於一歲以下,除非諮詢醫師」?!
4. 請問美國總公司,台灣翻譯原文,標示警語,「禁用減重」,怎麼不見了?
5. 請問美國總公司,為什麼原文「禁用於一歲以下,除非諮詢醫師」,台灣翻譯變成了「一歲以下嬰兒請於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後食用本品。」、「成人,兒童可安心食用」?
6. 請問美國總公司,是否知情台灣分公司的行銷方法與對象?美中台的嬰兒食安保障有何差異?
7. 請問美國總公司,在台灣,中國,美國,讓一歲以下嬰兒食用的比例?符合各國法律規範嗎? 有無違法?
8. 到底,是什麼樣的廠商管理?行銷?直銷?品管?
產品查驗登記,食安管控出了甚麼問題,資訊請公開,人民,有知的權利!
9. 為什麼,台灣嬰兒食品安全保障,比中國還不如?
10.為什麼,台灣憲法保障的人民生命健康權,兒童少年權益保護,竟是如此不堪?
第一間報紙獨家報導,稱:成人「健身」「奶」粉,是錯的! 也是讓人「易生誤解」!「充當」: 是故意,還是過失?是詐欺?還是放任?是總公司?分公司?直銷商?消費者個人行為?直銷推銷給嬰兒食用,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廠商應該如何危機處理? 自主回收下架,重新標示,說明警語,重新教育,行銷直銷商,才能化解危機,確保嬰兒食品安全,挽救外商在中國與台灣市場的商譽,這才是Risk Management的上策。

目前,2017 台灣大豆蛋白粉「充當」嬰兒奶粉食安事件,依法論法,應該如何處置?如何改革?直銷嬰兒食品,恐怕違反了食安法之查驗登記/標示/廣告規範。
1. 【違反查驗登記】::涉及《食安法》第21、22、47條。最重,可罰300萬,命歇業,停業。 產品罐裝標示,與郵件,嗆告多名醫師,皆自承「一歲以下嬰兒...(得)食用」,卻無查驗登記。衛福部網站,並無合法之登錄,可資查詢。依法應予以裁罰。相關網站或部落格,亦顯示該公司之行銷人員明示「0歲-99歲」皆可食用,足證該廠商所販售「嬰兒食品」違法情事明確。
2. 【違反瓶罐標示義務】:違反衛福部公告,並涉及《食安法》第22、47條。最重,可罰300萬,命歇業,停業。 依法,嬰兒食品,應標示於瓶罐,卻無任何法定標示與衛福部標章,應依法予以裁罰。
3. 【違反嬰兒食品廣告規範】:違反嬰兒食品廣告規範,讓消費者與家長易生誤解,涉及《食安法》28.45條。食品標示/宣傳/廣告,不實或「易生誤解」,最重可罰400萬,得命下架,不得販賣,供應,陳列。
4. [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應依據《消保法》第10、36、37條裁處。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

很多醫師,正接到廠商威脅撤文否則控告之郵件,壓力甚大。其中,網路所陳個案,也似乎已經通報兒少保護,值得追縱。希望本案之行政調查與裁罰,能夠挽救無數食安受害者,也能幫忙第一線辛苦弱勢小蝦米國寶之兒科醫師,感恩大家。本文視同公開檢舉,若有檢舉獎金將捐給相關兒少團體,與高雄市聯合醫院弱勢婦幼健康整合中心等團體。
我提供法律諮詢與關懷安慰時,給被告的醫師們:「不要怕,為了小朋友,接下來,就是我們的事了!」
少子化國安危機的今天,台灣兒童人權與食品安全如何保障?這件事,就是我們的事!
蔡英文總統,賴清德院長,這件跨部會的食安事件,能就這樣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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